税收违法案件在哪些情况下中止执行

税收违法案件在哪些情况下中止执行
  •   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七十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部门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附有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执行:
      (一)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尚未确定可执行财产的;
      (二)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可执行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致使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可以中止执行的。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执行。
  • 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七十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部门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附有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执行:

      (一)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尚未确定可执行财产的;

      (二)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可执行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致使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可以中止执行的。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执行。
  • (一)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尚未确定可执行财产的;(二)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的;(三)可执行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致使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的。(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可以中止执行的。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

  • 致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的,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检查:(一)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二)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

  • 1、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2、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检查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检查。中止检查的情形消...

  • 有税收违法两年以后不予处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即追究违法行为的时效是两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所说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违法行...

  •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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