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的,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检查:(一)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二)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检查的。中止检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检查。”
- 情况如下:
1、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2、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
3、与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事实需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确认的。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检查的。
条例依据: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可以中止检查。
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情况如下:1、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2、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3、与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事实需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确认的。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检查的。条例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
1、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2、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检查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检查。中止检查的情形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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