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如何理解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如何理解
  • 我是这样理解的
    第一个剩余资产:是指被清算企业清算后,投资方实际分得的财产。
    第二个剩余财产: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正常投资情况下的投资金额,
    举例说明:
    1、08年清算企业清算后财产为100万元,投资方占40%的比例,分得剩余资产(第一个剩余资产)40万元。
    2、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投资总额为200万元,投资时间为2006年初,06、07年度从被投资企业共分得投资收入50万元,其07年末的投资余额为150万元(第二个剩余资产),占被投资企业40%的股份。
    3、其投资盈亏亏情况为:(50+40)-200=-110万元。
    4、剩余资产扣除上述股息所得侯的余额=(200-50)-40=110万元,但现在占清算企业的股份份额为0%,所以,其投资亏损为110万元。
  •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剩余财产是指清算净收益中依法缴纳所得税以后的结余部分。剩余财产用公式表示: 剩余财产=清算净收益×(1-规定所得税税率) },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
    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参见:《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例如,甲企业2005年对乙企业权益性投资1000万元,2008年乙企业停止经营活 动进行清算,2008年末,甲企业分得1500万元,其中,200万元是从乙企业累计未分配 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得的部分,则甲企业就投资分得部分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乙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得的200万元,免予征收企业所 得税。
    投资转让所得=1500 -200 - 1000 =300(万元)
    甲企业确认投资资产转让所得30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就剩余资产分得的部分,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 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因股权投资关系从被
    投资单位税后利润中分配取得的投资所得,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剩余资产减除上述 股息所得后的余额,是企业的投资返还和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计税成本。投资方获 得的超过投资的计税成本的分配支付额,包括转让投资时超过投资计税成本的收入,
    应确认为投资转让所得;反之,则作为投资转让损失。
  • 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参见:《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例如,甲企业2005年对乙企业权益性投资1000万元,2008年乙企业停止经营活 动进行清算...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税费等后的余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

  • 一样的,都是指从清算企业分得的清算所得,即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

  •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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