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残疾证的个体户是否可以免税?

有残疾证的个体户是否可以免税?
  • 个人感觉不能免税,但是减税是可以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 残疾 、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这是部分法律规定,题主最好查查本地区的规定,比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残疾、孤老等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征的通知江苏 省 残 疾 个 所 减 征 有 关 规 定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题主最好再去地方残联咨询一下,他们更专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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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残疾证的个体户是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但并不是免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规定,残疾人、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减征80%。
    2、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予以减征: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60%的个人所得税。
    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
    个人减免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9万元。
    扩展资料
    江阴市关于残疾人纳税问题的解答如下:
    一、根据规定,对残疾人取得的劳动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享受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首先要办理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申请人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3、残疾证明(残疾人减免税) 。
    4、申请减免年度个人完税证明。
    三、办理完备案手续,可以办理退税。退税所需资料如下:
    1、《退税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权威解读我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新政
    参考资料来源:江阴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关于残疾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 对于残疾证个体户是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或者免税的,但是因为不同地区的政策有一定区别,所以这个具体要看你所在的地区,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你可以去当地政府去询问询问。
    按照《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①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纳税的优惠政策: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2)营业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6、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7、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8、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9、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个人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自2000年起至2002年底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
    11、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2、其他具体细项可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纳税
  • 有残疾证的个体户是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个体户有残疾证可以免税。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并采取措施改善其生活。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给予减免。工商等部门对残疾人个体经营者在规费上减半收取,并在场地等方面提供便利。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

  • 不能免税,营业税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的,免税,企业或个体户不免,但税务局会酌情照顾

  • 有残疾证的个体户是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但并不是免税。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

  • 不能免税,营业税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的,免税,企业或个体户不免,但税务局会酌情照顾

  • 除了直接的税收减免,部分地区还为持有残疾证的纳税人提供了简化的报税流程。例如,设立专门的申报通道或绿色窗口,使残疾人报税更加方便快捷。此外,针对残疾人从事特定行业如个体户、小微企业等,国家也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降低残疾人群体的创业门槛,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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