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企业如何交纳企业所得税?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根据《征管法》及《细则》等相关规定,到外地经营的纳税人,需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并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需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开展建筑安装业务,多是以总公司名义与建设方(甲方)签订建筑安装合同,而具体从事建安工程的业务单位情形有(一)是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二)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进行工商登记的临时项目部(没有非法人营业执照)但在财务上却独立核算;(三)其他无建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所靠挂组成的工程项目部。上述外来建安企业有的存在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同时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不等)的现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据此,对于办理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对于没有办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依据上述规定,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但有的省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对外省建筑企业,一律就地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河北省冀地税函[2007]255号规定,对来冀施工的外省建筑企业,无论其有无《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一律就地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应税所得率由县级地税机关在5%至15%的范围确定。
- 可以按季度也可以按月度进行预缴,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补应退税款。
答案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主要分为两种情况。首先,如果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则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为收入总额乘以征收率,征收率是核定所得率与25%税率的乘积。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核定所得率通常设定为10%,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为收入总额乘以10%再乘以25%,即收入总额的2.5%。其次,如果是不采用核定征...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建安企业的所得税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系统进行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也可以预约并携带对应的申报表和企业公章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现场进行申报缴纳。建安企业的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和征收。其中企...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2、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
法律主观:建筑企业就是一般的企业,对此按照百分之二十五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一、建筑属于什么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所得税率一般是25%。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15%。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