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是否还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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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取得的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款,应当计入当期的应税所得中,一并计征企业所得税。
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 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项政策明确指出,这部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可以视作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企业的收入总额中减除。这意味着,尽管软件企业获得了这部分增值税的即征即退,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资金被视为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而言,企业必须确保这部分资金的使用符合政策要求,主要用...
2、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四、收到增值税返还: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退税部分做到什么会计科目里?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与企业日常销售密切相关,属于与企业的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建议在收到时计入“其他收益”中核算。会计分录建议如下:借:其他应收款贷:其他收益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或者直接在收到时计入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 ...
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回的税款在会计处理上有特定的规则。首先,应确认收到退回税款的收入。此收入属于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其次,根据税法规定,即征即退的税款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而不是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因此,在会计分录中,应将收到的税款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同时做一...
软件企业在会计处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时,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根据指南,税收返还,如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政府向企业退还的税款,属于政府补助形式,但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在此列。企业获取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不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应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