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法方面请教各位大侠,提问如下:

关于税法方面请教各位大侠,提问如下:
  • 真实情况还原:
    供应厂商应该是大公司,要不要发票都是一个价格。A公司在客户不需要开发票的情况下,将进项发票以4%的价格卖给了B公司,所谓的垫付的4%A公司肯定是不还的了。A公司应该也是一般纳税人,否则客户需要开票的情况也就不需要什么进项发票。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A公司和B公司都构成偷税,被发现了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你是采购,没有从中获利,应该问题不大吧。责任应该是你们公司的法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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