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开办费是企业还没有开始生产经营前发生的费用归集的科目,既然没有经营,也就是没有收入,没有成本,没有费用,说白了,开办费就是一个待摊费用,是资产类的一个科目,哪来的所得税,又何来调整呢。等你开始经营了,一次性进入费用,年末也无需调整。
- 新准则规定,企业开办费在发生时直接作为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开办费发生期间属企业筹建阶段,这时企业一般尚无营业收入,将开办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势必造成筹建期间经营亏损。但这些亏损按规定一般都可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始后一定时期(五年)内以税前利润弥补,从而使企业在未来期间内可以少交所得税而获得利益流入。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这些未来的利益流入按新准则规定应确认递延所得资产,但按照传统的会计制度的做法,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在现行税法规定下,开办费可以一次性全额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不再需要做长期待摊
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这些未来的利益流入按新准则规定应确认递延所得资产,但按照传统的会计制度的做法,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包括你说的办公费、培训费。不需要计入递延资产。新的会计制度只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资产实质上是一种费用,但由于这些费用的效益要期待于未来,并且这些费用支出的数额较大,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其受益期在一年以上,若把它们与支出年度的收入相配比,就不能正确计算当期经营成果,所以应把它们作为递延处理,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二)递延资产的内容 通常,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租入...
一、不是的。1、"递延资产"已不用了,现在就叫"长期待摊费用"。2、摊销时一次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而不分类计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二、开办费:开办费(Organization cost\Organization expense\organization costs)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
全数冲回。通常而言,开办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都应当予以确认,原因在于,企业设立,其目的是盈利,既然是盈利,就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扣减开办费。当然,在判断是否由足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当考虑税法在扣除期间上的相关限制性规定(如亏损额5年内弥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