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外籍个人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 3.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 若外籍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可免征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

  • 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等。这些规定为外籍人员提供了在特定情况下的税收优惠,减轻了其在内地工作时的税收负担。因此,外籍人员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供相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 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 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 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

  • 8.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9.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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