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的哪些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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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二、对外籍个人因到 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 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 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 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 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扩展资料:
《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税的通知 - 我国对于在 大陆境内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有许多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搬迁费必须是因任职或离职而发生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 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在 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对其在 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 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税法对外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有哪些可以免税的项目规定?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银行、联合国直接派遣来华工作的专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2)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3)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4)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5)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6)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我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7)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8)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9)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10)外籍人员以非现金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差旅费、探亲费、洗衣费、搬迁费、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11)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及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得 境内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
外籍个人取得以下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1. 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2. 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3. 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4. 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我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5....
4.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获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 的外国专家;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 的专家;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援助国派往 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
外籍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免税项目包括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及其他人员所得。当在 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 境内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外籍个人合理标准下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探亲费、语言训练费...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需在初次取得补贴或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效凭证,以由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2)外籍个人因到 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
二、对外籍个人因到 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 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对外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