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后,新办企业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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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国有企业改制行为而言,目前没有对口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对政府关注的影响社会就业率的因改制可能导致的失业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优惠对象: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
优惠税种:所得税
优惠期限:3年
优惠前提: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财税[2005]186号
就国有企业改制行为而言,目前没有对口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对政府关注的影响社会就业率的因改制可能导致的失业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优惠对象: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 优惠税种:所得税 优惠期限:3年 优惠前提: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
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
1、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
2、增值税 月销售额3万元(季9万元)及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3、印花税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