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 如果你们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在总公司汇总缴纳,应当由总公司出具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税款分配表”,分公司凭“税款分配表”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分配的税款为零,你就在当地零申报。
如果不是汇总缴纳,就要按照分公司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居民企业在 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 所得税管理中,“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预缴所得税的分摊比例规定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发(2008)28号)第十九条中。根据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需将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剩余的50%由总机构预缴。在总机构预缴的部分中,其中的25%需就地入库,而...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主要依据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发(2008)28号)。根据办法第十八条,企业需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采用规定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月度或季度内就地预缴。若企业存在在...
例2:通过调整经营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配,提高C公司分摊比例,进一步降低税负。例3:总部搬迁至西部地区享受15%优惠税率,与例1比较,总机构税额大幅减少。筹划原则及注意事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筹划原则是将总部设在西部地区最优。若无法做到,可在西部设立分支机构,提高西部地区机构的分...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7〕2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这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基本要求。接着,企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是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的。这一管理办法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