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收款!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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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规定,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税毛利率,经济适用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 楼上的信息已经过时了,现在房地产企业实行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文),83号文已经在2006年1月1日31号文招待的时候就废止了。
其中第一点:
一、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开发企业开发、建行的住宅、商业用户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诗篇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经济适用房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
非经济适用房:
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 企业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全年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的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其所遵循的原则是: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前三季度一直亏损,第四季度盈利,但全年并没有实现盈利或者通过纳税调整后计税所得额等于或者小于零,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纳税人应依然要根据财务指标及税收方面的相关要求,据实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并加盖印章以示负责,从而完成法律意义上的纳税申报。 - 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规定,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 房地产!预收款!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A类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季收预收帐款*15%)-(期间费用+预缴税费)}*25%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开发产品周期长,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
房屋预收款作为企业的一项收入,同样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预收款作为企业的一种资金流入,应当纳入所得税的计算范围。三、土地增值税 在某些情况下,房屋预收款也可能涉及到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房地产转让时,对土地增值部分...
关于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是否需要预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营业税方面,根据《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在收到预收房款时,即需确认相应的...
房开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
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三.房地产企业在取的房屋预售证,收取房屋预收帐款后 (季度预交)应交企业所得税=预收房款收入额*15%(毛利率)*25%;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XX业主;2.同时按预收账款交纳营业税费做:借:应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