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

新会计准则下。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
  • 新准则下,不计提,按原计提标准控制列支,超支部分所得税汇缴时做费用调减处理。
    1、职工缴纳工会经费
    借:现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拨付交纳时,按照工会经费专用收据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发生教育经费、福利费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管理费用——教育经费
    贷:现金等
    注意:如果应付福利费有余额,发生福利费开支,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直至余额为0
  • 交工会经费时,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收到拨付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或,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 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新会计准则执行范围是2007年上市公司必须执行,其它公司可执行也可延后执行.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可暂不执行.建议你若不是上市公司可不必心急着执行
    参考资料:借用SUNNY的发表
  • 因此,企业在适用新会计准则后,可以考虑不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在实际发生时使用。如果提取了,未使用部分也需调整纳税。年末汇算清缴时,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新会计准则下工会经费可以提计,也可不计提直接按照国家规定工资总额2%的比例拨缴工会;职工教育经费也可以不提取,直接在发生时使用;如果提取了,那么到年末没有用完也要调回来,调整纳税。在年末汇算清缴时,对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

  • 1.以前,企业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2%、1.5%计提,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计税工资为基数按上述比例计提,超出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另外对于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的其他要求在这里就不说了)2.在新通则、新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施行之后,A.职工福利费:会...

  • 新的会计准则明确了关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标准,其中,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工会经费则按月提取,而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为2.5%。这些费用的支出旨在支持员工福利、工会活动以及员工的教育和发展,是国家鼓励的企业支出项目,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不过,年度汇算时,企业需...

  • 新准则下,不计提,按原计提标准控制列支,超支部分所得税汇缴时做费用调减处理。1、职工缴纳工会经费 借:现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拨付交纳时,按照工会经费专用收据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发生教育经费、福利费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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