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
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托儿所、幼儿园,为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为,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
营改增后免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财税〔2006〕3号)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规定,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中:(1)“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
营改增后幼儿园需要交哪些税 答: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民办幼儿园税收的相关要求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民办非企业类幼儿园不属于企业办的各类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房产不在上述文件规定的免征房产税范围.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
其次,针对特定行业采取的过渡性措施,如房地产业新老项目将会继续享受过渡性政策,确保行业税负不会因为营改增而大幅增加,对于在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设备给予相关优惠措施,以维持行业稳定.再者,对于一些涉及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等,这些服务仍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