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缴纳

公司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缴纳
  • 一、小规模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二、一般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扩展资料在传统的会计实务中,折旧是固定资产成本摊销的基本形式。因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取得日的初始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剩余价值,即尚未摊销的固定资产的获取成本。不同于存货和短期投资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一般都不考虑市价变动的影响。
    人们根据持续经营的基本会计假设,认为固定资产是供生产与销售过程中长期使用的,并不需要在短期内出售变现,所以过去总是坚持以历史成本(原始获取成本)为计价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 答:按照增值税税率核算,16%
    财税[2008]1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所以购买时已经认证抵扣过的固定资产,再销售时按16%适用税率征收。
  •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外)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企业销售其他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出售会计分录:
    将需要出售固定资产及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销售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至资产处置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收益
  • 如果是销售营改增之前的固定资产,适用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放弃减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3%征收率;销售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购买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可以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二、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 方式分以下几种情况: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摘要】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交增值税吗【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回答】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交增值税。【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回答】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回答】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回答】
    方式分以下几种情况: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回答】
    所, 对于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征收增值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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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主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日常企业运作中的常见事情。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一、出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

  •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前购入或自制的,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后购入或自制的,应区分:(1)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销售自己使用过...

  •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外)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

  •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按照170号文件的规定,转为消费增值税前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按照简单方法征收增值税。2014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少2%征收增值税。第一,2008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项目的纳税人,应当在2008年12月31日前销售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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