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范围有何规定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范围有何规定
  •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规定:
    (1)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是否在减免税期间,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2)本公告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除外。具体规定包括: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和年报;增值税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
    ②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总机构还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
    (3)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还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年报。
  •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和年报;增值税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②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总机构还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3)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范围 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范围为《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纳税人除外。(一)《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各类金融企业。(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含公司...

  •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四)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按照相应会计规定范围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和年报。

  • 若是一般企业,每季末应上交的财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若是小企业每季末应上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各类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附注按年度报送。其中,如果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机关征收,则需要按季申报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机关征收并且被认定为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应按月申报。季(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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