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厂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一批汽车轮胎,其中一部分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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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即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实体的,不缴纳消费税。该厂自产自用的汽车轮胎,用于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不需缴纳汽车轮胎生产环节的消费税,只对对外销售部分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该厂生产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500000÷(1+17%)]×3%=12820.57(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820.57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820.57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820.57
贷:银行存款 12820.57 - d
含税的销售额是77.22
要将它换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77.22/1.17=66万
然后用
66万*3%=1.98万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即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实体的,不缴纳消费税。该厂自产自用的汽车轮胎,用于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不需缴纳汽车轮胎生产环节的消费税,只对对外销售部分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该厂生产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
进项税额:20万元*7%+51万元=52.4万元 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70-52.4=117.6万元
收取的价外费用需要算入销售额,需要交纳增值税,但是貌似答案应该是=[550+5÷(1+17%)]×5%=27.71万元,公式有些小问题,但是答案没错的。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小汽车达到欧洲三号排放标准,小汽车出厂价格每辆100000元(不含增值税),2007年12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1)销售给特约经销商A小汽车50辆,并以银钱收据收取提货手续费10000元;经销商已提取40辆小汽车,其余10辆尚未提货;该厂已经开具了5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
计算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包括不含税的汽车销售价款和收取的价外费用,本题目中,收取的 5万元价外费用是含税的,要除以(1+17%)计算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