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上签章的人不包括?

在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上签章的人不包括?
  • 不包括会计和出纳。

    由于财务报告是投资者了解企业的唯一途径,所以财务报告对外提供就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财务报告必须是签名并且盖章。首先,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的直接责任主体,因此要签章;其次,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如单位设置了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要签名盖章;再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要签名并盖章;最后,如果单位设有总会计师,还需要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也就是说,凡是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至少要是一个领导,故会计和出纳不需要在上面签章。
  • 不包括会计和出纳。由于财务报告是投资者了解企业的唯一途径,所以财务报告对外提供就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财务报告必须是签名并且盖章。首先,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的直接责任主体,因此要签章;其次,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如单位设置了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要签名盖章;再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要签名并盖章;最后,如果单位设有总会计师,还需要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也就是说,凡是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至少要是一个领导,故会计和出纳不需要在上面签章。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财务会计报告是一个单位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或者向社会公开披露的反映该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否,对各单位和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尤其是对投资人、政府部门正确评价微观或者宏观经济活动情况,据此进行经济决策有直接影响,对单位的纳税情况亦有直接影响。因此,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真实、完整。要做到这一点,除了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每个环节要严格按照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进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外,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人应当按照本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具体到本条的规定,就是将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人对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审核、把关的要求体现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需要强调的是,修改前的会计法是规定上述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或盖章,即在签名、盖章两者中可选其一。而修改后的会计法要求两者同时具备。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伪造签名或者随意盖章的现象。比如,有的单位的负责人为了省事,将自己的名章放在会计机构,由会计人员替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盖章,自己根本不看财务会计报告,使盖章流于形式。要求签名、盖章同时具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强化单位各级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责任。本条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负责人包括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以及总会计师,涉及到单位对会计工作负责的各级领导,要求其层层负责,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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