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一体化后 税收征管方式有哪些改革

通关一体化后 税收征管方式有哪些改革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29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海关总署决定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
    二、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三、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执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6月28日

    另附《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通知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总署各部门、驻署纪检组、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的要求以及2017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关于“年内基本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的部署,决定在2016年6月以来的改革试点基础上,自2017年7月1日起,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进口领域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一)2017年7月1日起,建成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在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适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作业流程和企业自报自缴税款、税收征管要素海关审核后置等改革措施。同步推进全国隶属海关功能化改造。
    涉及公式定价、特案(包括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进口报关单,由现场验估岗处置;其中被H0、H1或H2参数捕中的,按相关流程处置。
    (二)7月1日起,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上海)、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青岛)、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黄埔)分别开展空运货物、水运货物(来往港澳小型船舶除外)、陆运货物安全准入风险防控。
    (三)取消专业审单,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二、区域通关一体化向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过渡有关安排
    (一)2017年7月1日起,停用区域通关一体化进口风险参数,区域通关一体化出口风险参数由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青岛)统筹维护管理。
    (二)被区域通关一体化出口高风险参数捕中的报关单,涉及出口关税风险的,由现场验估岗处置;其余由现场综合业务岗处置。
    (三)对于6月30日前由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审结的报关单证,遇有需要进行修撤单等后续问题处理时,以及7月1日后个别尹特殊原因仍进入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的报关单,由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所在直属海关指定专门岗位负责处置。6月30日前,各直属海关完成HP2015系统中承接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审结报关单修撤的对应岗位和角色授权的调整。
    (四)过渡期间的应急机制,详见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应急协调工作方案。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国海关各现场综合业务岗、现场验估岗的设置;各直属海关完成风险防控中心、税收征管中心和相关现场岗位的系统、设备的安装和调试,配备必要的办公、后勤等设施。
    (二)对于暂时进口、直接退运、租赁进口、修理货物等在通关过程中有必要实施现场单证作业的报关单,由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上海)筛选并转现场综合业务岗处置。
    (三)对于通过特殊通道申报的报关单,由各直属海关二级风险防控中心参照现有规定办理,具体处置由各现场综合业务岗负责。
    (四)建立税收征管中心与各直属海关的联络机制,由各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牵头,将本关关税职能部门、稽查处以及本关区现场岗位(综合业务岗、现场验估岗)业务联系人、应急联络人名单及联络方式报送各税收征管中心,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并在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17年6月28日
  • 一、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二、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三、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执行。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2017年6月28...

  • 1.有的企业座落在一个地方,但是货物的进出口可能在另外一个城市,而原来海关的分布是按照属地化的,一个地方的海关自身是一个独立的监管体系;2.现在实现了一体化报关以后,企业可以自主地选择申报、纳税、验放地点和通关模式,以往需要在多关办理的手续可以在一个海关办理,进一步简化了手续。

  • 两中心即风险防控中心与税收征管中心,是全国通关一体化主体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设通关管理的实体中心,实现全国海关关键业务统一执法、集中指挥,把安全准人、税收征管等方面的风险防控要求以具体指令形式直接下达到现场一线。三制度即“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税收征管方式改革”、“隶属海关功能化改造...

  • 改革还包括“一次申报、分步处置”制度,允许在运输工具申报后先行放行货物,随后进行完整申报;税收征管方式改革,企业自行申报、自缴税款,海关批量审核和税收稽查;以及改变监管模式,全国范围内成立集中审单中心,建立若干功能型海关,简化货物通关流程。通关一体化出口流程主要包括预录入、电子审单、通道判别、...

  • 全通模式下,企业可选择“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模式,加强了企业如实合规申报、及时足额纳税的责任。改革流程变化,企业需通过电子口岸QP系统进行报关、计税和缴税,自行完成相关手续。税款支付方式多样,包括电子支付、柜台支付、汇总征税等。自主缴税时,企业需使用智能化辅助计税服务平台,海关提供此平台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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