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给行政事业单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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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给事业单位。但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滞留”:
由于事业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 票“:有存根联信息(一般纳税人开 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关的抵扣联信息(因为事业单位不认证)与存根联比对,存根联信息一直滞留在稽核系统中,无法核销,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发 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 抵扣原因。 - 当然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
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一般应当给行政事业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行政事业单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意义。
但是,并没有规定不能给行政事业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确规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象只有消费者个人。所以,如果给行政事业单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违反规定。
可以给行政事业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并没有禁止给行政事业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然而,通常情况下,一般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行政事业单位,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因为行政事业单位通常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他们来说并无实际意义。此外...
可以。可以给行政事业单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并没有规定不能给行政事业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仅明确不得给消费者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一般应当给行政事业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行政事业单位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任...
可以给事业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事业单位获取此类发票,仅《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指出,不得向消费者个人开具专用发票。然而,通常建议事业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非专用发票。这是因为事业单位通常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获取专用发票并无实际用途。此外,由于事业单位难...
当然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 ;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