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意义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历次关于改革的重大文献从未作出类似决定。本次会议首提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意义重大。
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主要包括区域性政策、行业性政策、企业规模性政策和所有制性政策四大类。之所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点动因。
首先,遏制无序减税。长期以来,舆论总认为减税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和助推器。因此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在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更是把向中央争取税收优惠视为促进区域发展的关键。如果争取不到,就自定政策,导致越权减免税、以支出代减税等现象频出,令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差距不断扩大。
比如企业所得税,单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就有十多条,除此以外,企业所得税法第36条还明文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由此派生出分别覆盖不同区域和产品的几十条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事实上,其他税种的税制都有国务院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条文,因而大小税种均有几十条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制度安排极大地削弱了税制的权威性,肢解了税制的完整性,几乎取代了一般条款的主体地位。因此,我国的结构性减税事实上成为优惠政策减税,受益主体是特定产业和区域,形成了为减税而减税的现象,减税本身难以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今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就是要扭转这种无序减税格局,把部分有利于总体发展的税收优惠转换为一般条款,使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利益均沾,取消那些阶段性刺激意图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也可根据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简而言之,就是要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序出台,进而维护税制的权威性、完整性和稳定性。
其次,维护市场统一开放。坚持税制全国统一、中央统掌税收立法权,就是要确保要素在全国范围内流动面临同等税制条件。
然而长期以来,突出的问题是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过多,形成了多种政策洼地,打破了税收均衡,人为诱使要素低效流入某些区域,进而阻碍了区域经济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协调发展。这造成优惠区域内外企业的税负不均等,进而限制了非税收优惠区域的生产同类商品或提供同类劳务的企业的竞争力。
因此,有必要通过深化税制改革和税收法治化来逐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最终实现区域间的税收公平,进而诱导要素按效率高低分别流入不同区域,这种做法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际上更为有利。因为在没有税制比较优势的条件下,资本更倾向于流入人工成本和资源成本更低的区域。近年来中西部经济增长率超出东部就说明了这点。
再次,促进社会公平。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不是完全取消税收优惠政策,而是要在梳理、归类的基础上作出取舍,核心目的是真正使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长效机制。
从我国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走势看,税收优惠政策有必要转型,即从偏重发挥经济政策功能转向发挥社会政策功能。具体就是要使税收优惠政策直接作用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从而促进社会公平。
从现实国情看,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公平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对生活必需品采行低税率征收增值税,进而对冲食品价格上涨对中、低收入阶层的压力;二是推进房产税改革时,对居民自住房采取免征房产税政策;三是扶持养老事业的发展,对60岁以上老人取得的劳务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护理老人的人员,可建立按小时计算劳务量与增加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挂钩的机制,以起到减轻政府养老支出的激励作用。 - “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不会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相反,如果区域间税收公平,市场竞争公平有序,生产要素流动畅通,更能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投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在工作推进上,坚持明确范围、上下联动、分类规范、依法公开等原则,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在责任划分上,坚持“谁出台、谁规范,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负责本辖区内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4.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相关...
再次,促进社会公平。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不是完全取消税收优惠政策,而是要在梳理、归类的基础上作出取舍,核心目的是真正使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长效机制。从我国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走势看,税收优惠政策有必要转型,即从偏重发挥经济政策功能转向发挥社会政策功能。具体就是要使税收优惠政策直...
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 2.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既要立足当前,分清主次,坚决取消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做到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逐步规范其他优惠政策;又要着眼长远,以开展清...
重点清查内容:一是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制定的涉及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有影响公平税负、公平竞争,阻碍统一市场建设的内容;二是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是否合法合规;三是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在国家规定权限内制定的税收等...
一是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由财政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内税收等优惠政策开展定期评估,并按程序提出、上报本地区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调整、取消、延续等意见。二是健全考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将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