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跨省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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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督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2010年新成立的跨省符合条件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总机构应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总机构应当将其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包括不参与就地预缴分支机构)的信息及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邮编、地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企业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主营业务范围来判断了,国税放前面就是缴在国税,地税放在前面就是缴在地税。当然,还有一个最直观的方法,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看申报表在哪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主要文件是国税发[2008]28号,总的原则是“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但要结合你企业的实际情况判断。
- 用费用冲掉就不用交啦
在探讨异地成立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首先需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所规定的二级分支机构定义。此定义指出,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对于以总...
跨省在外的分公司如何缴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必须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对于增值税来说,则应当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区别联系是什么?(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
若分公司独立核算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 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流程分为三部分:分支机构分摊预缴、总机构就地预缴和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首先,分支机构的税款分摊预缴是根据上年度各分支的营业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资产使用权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进行计算。总机构在每季度末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