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税务部门收的税有异议的话,有什么单位可以投诉或者监督地税部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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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朋友如果对地税局的征税有异议,必须先按地税局规定缴纳税款,然后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的上级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详情你可以拨打12366咨询 不用担心 12366跟10086性质差不多 属于咨询的 不会 为难你
- 也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举证责任在纳税人,而不是税务机关。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税务部门负责当地企业的纳税工作,如果企业对税务部门做出的征收决定不服,可以提出异议,或者走行政复议程序。
在面对对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两个解决办法。首先,与税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寻求解决之道。其次,若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可以向上级税务部门提出申诉,以寻求更高的裁决。对于效益工资的问题,应明确将其计入所发月工资总额,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每月的效益工资500元应...
对税务局不服,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部门(单位)做出复议。依法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分局,复议机关是市局。除此,视为属于市局自身的执法行为,复议机关是市政府。国税局属于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因此,对于县国税局作出的税收有关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