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应怎么办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应怎么办
  • 一、税法列举的税务行政复议范围有12项,“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句话对部分情况适用,部分情况不适用。
    1、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说明: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如下。
    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 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证;(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税务机关做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 法律分析:应根据具体情况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择复议,选择其一,无先后顺序)。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

  •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

  • 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或有异议,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综上所述,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有的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有的必须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

  • 对税务局不服,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部门(单位)做出复议。依法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分局,复议机关是市局。除此,视为属于市局自身的执法行为,复议机关是市政府。国税局属于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因此,对于县国税局作出的税收有关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向...

  • 对于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这意味着,税务机关在执行强制措施时,会尽量避免对个人基本生活造成过度影响。简而言之,当企业或个人选择沉默抗法,拒绝执行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手段,通过变卖、扣划财产等方式,获取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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