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

什么情况下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
  • 1.票不合规不得抵扣。
      2.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霉烂变质的损失。
      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单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7.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 以下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二)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六)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 ,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它非正常损失。
    (七)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 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计入成本处理。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开票日期为2017年7月1日以后的,认证期限为开票之日起360日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其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九)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应的使用范围;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认证;认证或是否及时申报。
    2、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以低值易耗品、修利用备件的名义入账,巧立名目,多抵扣进项税额;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有无将外购货物改变用途后(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仍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有无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以正常损失报批,不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5、企业兼营非应税劳务,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有无按外购货物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有无按购买国内原材料的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有无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并收回价款和增值税款时,不相应减少当期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
    7、有无将从购买方取得的平销返利转做账外小金库,不冲减进项税额;或将取得的实物返利以接受捐赠的名义入账,不冲减进项税额;有无将从购买方取得的平销返利不冲减进项税额而错转销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 一、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形:
    1、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是以是否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为界限的,纳税人对建筑物进行修缮、装饰等支出,即使不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其支出中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也属于税法规定的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2)同样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不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或“盈余公积”科目中核算,其进项税额,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 、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一般都已在以前的纳税期作了抵扣。发生损失后,一般很难核实所损失的货物是在过去何时购进的。
    其原始进价和进项税额也无法准确核定,因此,对于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实际成本,还需参照企业近期的成本资料加以计算。
    3、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
    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的货物或应税税劳务,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按企业的实际购进价格或结转的实际成本计算。
    商业企业,由于其经营的货物品种繁多,企业往往把商品分成几个大类,按大类核算销售成本,大类中某项免税货物的实际成本无从查找,这样用于免税项目货物的进项税额也就无法准确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1、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5)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6)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 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口诀:“简免夫(福)人”]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1】上述规定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提示2】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   下列情况下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
      1、票不合规不得抵扣。
      2.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霉烂变质的损失。
      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单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
    据,其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7.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情况取得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前述5种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应税劳务除外),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6)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7)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 境外的各种税金(包括销项税额);
      (8)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9)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增值税这16种不得抵扣,你现在知道还来得及!
  •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有:购进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的材料或者商品用于免税项目;购进的材料或者商品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如下:1、用于简易计税项目;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3、用于集体福利的;4、用于个人消费的;5、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7、购进的贷款服务;8、购进的餐饮服务;9、购进的...

  • 增值税不得抵扣的情形有哪些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

  •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有: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3、不可抵扣的其他进项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

  • 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但留抵税额应当转入营业外收入。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

  • 因此,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屠宰厂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结合前后文件规定容易让人产生这样的误解:屠宰厂只能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才能据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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