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税法条件下烟酒行业的广告费扣除标准
-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8号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此亦肯定了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支出均可以据实予以扣除。对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内外资企业不同的扣除办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亦予以统一的规范;另外《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法统一了“广告费用”的扣除标准,改变了当前各种类型企业在广告费用不同的扣除比例(一般企业2%、服装等九大特殊行业8%、制药企业25%、粮食白酒0、外资企业100%),规定企业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比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 你说的很有道理,不好意思,我也没有最新版本的关于这方面的新规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财税[2009]72号文件补充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5号)规定: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明确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
烟酒行业应交以下税种:消费税、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企业所得税。详细解释如下:消费税:主要针对特定的消费品,烟酒行业中的烟草和酒类都属于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是对商品的销售行为征税,是针对消费行为的一种间接税。在烟酒产品的生产、加工环节以及在销售环节都需要缴纳消费税。不同的烟草和酒类商品根据...
6、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7、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结转扣除 8、以前年度超支结转至本年度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等,能够调减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前提是本年没有超支;亏损弥补 9、企业某一年度的亏损可以在计算下年应纳税所得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