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是收入的15%扣除,超过的以后无限期继续抵扣。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的60%和收入的千分5取小的扣,不可结转以后。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不需要做分录,只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超过标准的部分要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税,然后超过标准部分登记备查,在下一年度的所得税汇算中可以相应调减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即本年度超过标准的广告费可以结转下年继续扣除。政策支持: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
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纳税人申报的在...
根据现行税法,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合并扣除。企业是通过广告公司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发放广告,还是通过各种印刷生产单位,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种纪念品等,为带有企业标识的宣传品发放广告,支付的费用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合并扣除。广告费扣除比例是宣传费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全年营业收入的15%。一般...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