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如何计算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2009年 1月 1日 至 2009年 9月 30日
    “本期金额”列只填报第2行至第7行数据,第8行、第9行不填(空)
    “累计金额”列应当填报第2行至第9行数据全部填报。
    第4行“利润总额”(新表改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此行数据“本期金额”列填报当季度数据,本期累计金额列填报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数据。
    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栏,分别按照第4行“实际利润额”×第5行税率(25%)第7行如果有减免税就填报,没有就不填报,比方,小型微利企业,用第4行*5%填报即可。
    第8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栏填报以前季度预交的所得税额,只在“累计金额”列填报,“本期金额列”不填
    第9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反映本季度应预交的企业所得税额。第9行只在“累计金额”列填报,“本期金额列”不填
    第9行>0,要预交税款,第9行<0,填0.
    当(月)季度是否要预交税款关键是第9行数据,税务机关和征管软件只识别第9行,第9行>0,要预交税款,第9行<0,填0.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一、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 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 适用税率
    二、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是0.1%.,是否为税局核定的。如果为税局核定的,那么贵公司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收入×0.1%=1000000×0.1%=1000
    借:所得税 1000
    货:应交税金—所得税 1000
    如果是查账企业,则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所得额=总收入-总成本及总费用>0,余额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所得额=总收入-总成本及总费用<0时则不用交。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分录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分录一致。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 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   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是0.1%.,是否为税局核定的。如果为税局核定的,那么贵公司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收入×0.1%=1000000×0.1%=1000
      借:所得税 1000
      货:应交税金—所得税 1000
      如果是查账企业,则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所得额=总收入-总成本及总费用>0,余额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所得额=总收入-总成本及总费用<0时则不用交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分录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分录一致
      如题: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所得额=(1000000-900000)×25%=25000

      这是详细参考信息: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指出: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如何准确计算月度或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44号、国税函[2008]635号和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其计算公式为:
      按实际利润预缴的:
      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利润总额-免税项目所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的所得税额)。

      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的:
      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额=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1/4)×25%.
  • 本期金额那一栏用利润总额本期数乘以税率,累计金额那一栏用累计金额乘以税率
  • 按累计利润乘以税率预交
  • 法律分析:1.按照算法,应纳企业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征税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减去各项扣除减去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 法律分析: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 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季度预缴企业所得...

  • 计算公式如下:季度预缴税额 = 月(季)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或者季度预缴税额 = 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1/12 或 1/4 × 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广泛,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等各类内资企业,涉及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等营利活动及股息、利息等收入。计税依据是扣除成...

  •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如果企业是核定征收的,则计算公式为: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企业收入*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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