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有没有规定逾期几年的应收账款没有收回可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有没有规定逾期几年的应收账款没有收回可以扣除?
  • 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没有时间规定。 税法规定损失在实际发生时扣除, 会计可在年末评估计提坏账准备。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规定逾期几年的应收账款没有收回可以扣除:
      1、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没有时间规定。 税法规定损失在实际发生时扣除, 会计可在年末评估计提坏账准备。
      2、税法是不承认坏账的,不管几年都不可以会计上计提的减值, 计算所得税的时候,都要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属于暂时性差异,在以后会计期间都要调回的, 因为税法是不承认的 。
      3、、不能直接扣除。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应收款项全面检查,对没有把握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计提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 税法是不承认坏账的,不管几年都不可以会计上提的减值 计算所得税的时候 都要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属于暂时性差异 在以后会计期间都要调回的 因为税法是不承认的
  • 不能直接扣除~提坏账准备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应收款项全面检查,对没有把握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计提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当期直接扣除坏账准备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24号)也是目前税法中明确的唯一充许税前扣除的准备金
  •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规定逾期几年的应收账款没有收回可以扣除:1、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没有时间规定。 税法规定损失在实际发生时扣除, 会计可在年末评估计提坏账准备。2、税法是不承认坏账的,不管几年都不可以会计上计提的减值, 计算所得税的时候,都要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属于暂时性差异,在以后会...

  •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什么是"计算错误等失误"?《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

  • 总结起来,根据 税收法律,预收账款超过3年是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依据。这是因为超过3年未收回的预收账款被视为企业的利润,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和征收。

  • 2. 期限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逾期的期限在2年以上的,才能申报扣除。因此,逾期应收款项损失必须满足超过3年的期限要求。3. 记账处理:企业在计提逾期应收款项损失时,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其确认为坏账损失,同时进行相应的会计记账处理。总结起来,对于超过3年的逾期应收款项...

  •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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