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流通企业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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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根据财税【2011】135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蔬菜流通企业流通环节免缴增值税。但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的种植、选育、饲养、采集等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对于蔬菜流通企业的所得税没有给定给予减免,但是,根据总局【2010】2号文件规定采取“公司+农户”模式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采取“公司+农户”模式的蔬菜流通企业可以减免所得税。其他形式的直接进行蔬菜流通的企业照征所得税。
- 是的。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扩展资料: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5. 因此,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蔬菜流通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6. 对于未采用该模式的蔬菜流通企业,仍需照常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135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蔬菜流通企业流通环节免缴增值税。但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的种植、选育、饲养、采集等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对于蔬菜流通企业的所得税没有给定给予减免。根据总局【2010】2号文件规定采取“公司+农户”模式进行农产...
是的。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
蔬菜销售公司需要缴纳多种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等。详细解释如下:1. 增值税 蔬菜销售公司作为销售方,销售蔬菜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销售增值部分征税,即在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加值部分作为计税依据。2. 企业所得税 公司运营产生的利...
2. 企业所得税:蔬菜批发商如果是企业形式经营,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收入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根据企业的利润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缴纳。3. 附加税:在增值税的基础上,还需要缴纳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这些附加税是根据增值税的税额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