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无偿性”是否矛盾?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无偿性”是否矛盾?
  • 不矛盾。
    无偿性强调的是税收是从纳税人处无偿收取的,不需要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偿还。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指的是税收是从人民处收取所得,最终还是会用到人民身上。

    这两个论述的范围不同,无偿比较狭义,指的是单个的纳税人,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涵盖整个人民大众。
  •   1、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无偿性”不矛盾。
      2、“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反映了征税主体——政府和纳税主体——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现代政府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
      3、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 你不会是地大的吧
  • 而且还是李江涛的国税吧?!
  • 1、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无偿性”不矛盾。2、“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反映了征税主体——政府和纳税主体——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现代政府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3、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 2、税收到无偿性,决定了它是筹措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公平分配财富的有力手段。3、无偿性是就税收的形式特征说的,实质上国家得到的税收,是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是有报偿的,只是这种报偿是对社会整体的报偿,不是对各个纳税人直接相对待报偿。特此回答!

  •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只是一句口号,它反映了征税主体——政府和纳税主体——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现代政府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税收取之于民”,反映了政府对纳税人拥有的征税权,相应地,纳税人需要承担纳税义务。许多国家在宪法中就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尽纳税义务。我国宪法在第五十六...

  •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我国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本质上体现了一种分配关系,我们回想一下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决定了产品的分配形式和人们在...

  • 性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特征: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项基本特征。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社会主义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的。在我国,由于公有制经济居于主体地位,所以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是国有经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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