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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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规定,2002年实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后,原则上2001年12月31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按现行规定征收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作变动。新设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 1号)关于新办企业标准规定:“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第三条规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办企业的具体征管范围按本通知规定的新办企业标准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第103号)规定:
一、《通知》中关于新办企业的认定标准,适用于享受和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所有内资企业。
二、《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不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下同)确定征管范围归属。即:办理了设立登记但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企业,其投资者中,凡原属于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高于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反之,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相等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四、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在设立时以及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购置、租借或无偿占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累计超过25%的,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征收管理机关按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因此,划分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管范围应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下同)确定征管范围归属。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2种,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1、查账征收:是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主要涉及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开发产品预租收入的确认、合作建造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项目的税务处理、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务处理、开发产品成本、费用的扣除问题以及适用减免税政策。
一、正面回答:新办法的显著变化点:1、对非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计税毛利率普遍降低了5个百分点;2、对三项费用可以预提;3、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直接定义为销售收入。二、详情分析: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各项收入所得征收的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用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时,需先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此预计营业利润额由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与规定的利润率相乘得出。然后将此预计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后,需再进行结算调整。预售收入的利润率最低不得低于15%,具体数值由主管税...
其计算公式仍然为: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率。对此,《 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如果硬要说有什么不同,那么就是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区别,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