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如何确认收入缴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助如何确认收入缴企业所得税
  •   问:我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那么是收到政府补助一次计入当期的收入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以后分期确认收入,分期计入确认收益的期间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规定,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明确: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贵公司的所收到的这种政府补助,应一次性确认收入。
  •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明确: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我国目前主要政府补助: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

      会计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⒈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⒉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政府补助按其关联情况分类,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例如,某些国有粮食企业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国家给予的经营补贴、国家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其他前期工作的前期工作费拨款等国家给予企业的财务支持,以扶持其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发展而给予的政府补助。
      当然,对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能一概确认为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在符合政府补助定义的情况下,还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并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之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因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政府补助,形成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又不符合销售收入或提供服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者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账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需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 当然,对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能一概确认为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在符合政府补助定义的情况下,还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

  •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如果同时符合87号文件的三项条件,则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否则应计入取得政府补助收入的当年收入总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季度所得税的时候填表后,提交保存申报,然后缴纳税款。

  • 总的来说,政府补助通常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但具体的税务处理还需根据补助的性质和当地的税法规定来确定。企业在接收政府补助时,应咨询专业税务人员以确保合规处理。

  • 一、政府补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1、政府补助一般要交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一般均需计入企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收入也属于营业外收入,附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2、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

  • 法律分析:需要。政府补助收入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所得税。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七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