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外地预缴如何抵扣进项税
8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已经预缴的税金无法抵扣,但进项税可以抵扣回注册地的应交增值税或以后产生的销项税。
-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纳税方式纳税的,按照取得的销售总额和附加的价款、费用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义务人应当将分包合同价款的差额。
从已取得的价款总额和额外的价款中扣除,并按百分之二的税率先行缴纳税款后,向劳务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贵公司选择一般税收时,可在施工现场预付税款时扣除分包合同。
在实际申报中,由于进项税额是收取的总价和附加费,所以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因此,分包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扩展资料:
建筑企业外地预缴税: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5、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 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总包自分包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您公司选择一般计税,在施工地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在实际申报时,计税收入因为是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以,分包项目取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 建筑企业外地预缴税: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5、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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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抵扣申请:企业应在纳税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抵扣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在收到企业的抵扣申请后,会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其异地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预缴增值税的情况。抵扣进项税: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可以在其纳税所在地抵扣相...
在实际申报中,由于进项税额是收取的总价和附加费,所以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因此,分包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预缴增值税的抵减,则涉及到企业应缴税款的计算与调整。在计算应缴税款时,企业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不同,分别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和应税销售额。在税款缴纳后,企业可以将已支付的税款作为抵减项,从下期应缴税款中扣除,从而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为了确保税务合规,企业还需定期进行税务自查...
可以。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正)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企业在异地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使用普通发票抵扣增值税。抵扣金额不应超过税种额度的限制。这一规定旨在为建筑企业提供在异地预缴时减轻税负的机会,也要求企业按照相关的纳税义务履行申报和缴税责任,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可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其中“实际经营收入”为收入概念,非所得概念,不扣除分包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