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捐赠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税的一些疑问?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他已经把成本100W计入到营业外支出了,这时候再调整捐赠对应的会计利润不是应该100-33.55等于要调减会计利润66.45吗?
不是的,正因为已经把成本100w记到营业外支出了,因此题目中的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已经是包含这100w营业外支出的数字了。
当时做的分录是:
借:营业外支出 100w
贷:库存商品等 100w
还缺少视同销售应缴纳的增值税的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120*0.17=20.4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 20.4
因此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是120.4,该单位只记了100,少记了20.4,在调整利润的时候应该把这20.4也减去,所以是300-20.4=279.6是利润总额。
视同销售要调增的那20W的依据是什么?
因为捐赠不满足会计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没有计入利润总额,但是税法规定这样的情形视同销售,相当于在税法上这些东西卖了120万,进价100万,还有20万的利润呢。因此就产生了捐赠货物公允价值120和成本100万的差异20万,这个差异应按公允价与成本价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就是调增120-100=20万。
但是税法规定这样的情形视同销售,相当于在税法上这些东西卖了120万,进价100万,还有20万的利润呢。因此就产生了捐赠货物公允价值120和成本100万的差异20万,这个差异应按公允价与成本价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就是调增120-100=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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