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可以写金额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可以写金额吗?
  • 可以。

    备注:
    读作:bèi zhù。
    词语的一般解释表册上供填写附注的栏目;第二种意思指在备注栏内所加的注解说明。

    上的备注栏只是提供一个注解说明的位置,但其所记载的内容在税法上并没有硬性规定,最终收款方式的变更也不会导致 的不可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也并未涉及备注栏)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 可以的,望采纳
  • 不可以。开具发票必须真实、完整、准确,符合规定要求。开具的金额必须填写在金额栏中,不得填写在其他地方。如果金额开具少了,可以作废重开,或者将少开的金额另开一张发票。填写在备注栏中是没有作用的。

  • 不能。备注栏未注明建筑服务地点和项目名称的建筑服务发票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以2016年第70号公告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中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应取得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的增值税...

  • 发票备注栏是用于销售方、购买方对销售结算方式方法等补充说明所用,相对于税金的征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发票备注栏可以填写与销售结算有关的任何补充说明。请采纳并赞一个。

  • 视金额而定,如果只是一百几十元的小金额就可以开专用法票,大了的话就不能。一般而言,凡是涉及增值税专票的结算,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以体现“三流一致”(或称“三流合一”),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增值税专票,就会有涉嫌“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票的嫌疑。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接收纸质发票的单位来...

  • (三)项目填写齐全。(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八)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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