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予以扣除?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予以扣除?
  •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 一个是己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一个是未提足折旧己经报废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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