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可扣除费用中期间费用中只有财务费用可扣除吗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可扣除费用中期间费用中只有财务费用可扣除吗
  • 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期间费用,但是不是按照发生额据实扣除,而是按照地价加上房地产开房成本的10%或者5%的比例扣除,而采用哪个比率计算开发费用视利息情况而定。
    会计上照计管理费用等,只是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考虑管理费用等的账面金额。
  • 1001 现金,这个科目就不用多说了,注意他是现金流量表的科目,金蝶K3 和用友U8 都能够实现现金流量表的自动编制,设置好了可以省下好多时间和精力。
    1002 银行存款,一般的房地产公司都会涉及到贷款和银行按揭贷款,这里面会涉及到几种性质不同的账户,建议把贷款专户和银行按揭账户与一般结算户分开,设成三级明细
    1002.01 结算户 下设明细
    1002.02 贷款专户 一般项目公司只有一个,如有几个则下设明细
    1002.03 按揭保证金户 视情况可设明细,同时一般情况下,银行会要求对应在开一个一般结算户,专门用于在按揭保证金解冻时划入一般结算户
    这样区分的目的是因为按揭保证金户是不能随便动用的资金,便于统计公司的可动用资金,可动用资金这一概念对一个房地产公司来说还是很重要的,在报建的时候,计委和建委都会要银行开具相应的资金证明,这个按揭保证金上的钱是不能计算在内的。
    1009 其他货币资金、1101 短期投资、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111 应收票据、1121 应收股利、1122 应收利息 这几个科目基本上不会用,投资业务核算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内容,不再详述。
    1131 应收账款 现在都是房子预售,用预收账款或其它应付款,一般不用应收账款,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不会赊销房子,如果在市场发生大的困难时,也有可能用分次付款的方式促销,会形成应收账款(交房,并且结算以后),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收账款业务比较多而且余额大的情况,这份工作不干也罢。
    1133 其它应收款 注意这个科目有很多存出保证金要放在这个科目,主要是报建过程中的一些如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临时接电保证金等,各地政府花样不一样,可以详细了解一下项目报建部门及工程部门的同事。这个科目建议只设这样几个明细科目:内部个人借款、存出保证金、合作单位往来、其它;用个人、客户往来核算实现对每个人、单位的明细管理。这个功能前面所述的两个软件都可以实现,但要在开始进行设置时设好,尤其是存出保证金账户,在实际工作中,报建部门拿回来的收据都是一样的,会计尤其是刚入门的会计通常无法区分哪些是直接进成本的项目,哪些要最后退回来的项目,所以要找懂报建业务的同事把这些项目了解清楚。
    1141 坏账准备,基本不用。
    1151 预付账款 基本不用,可能要用的时候是钢材和水泥紧俏的时候,也不会很复杂,最近一年,预付账款在税源比较紧张的地方,可能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会提一些很莫明其妙的要求,他是你的主管税务机关,你也不好反驳,最好还是收一单发票付一笔款。
    1161 应收补贴款、1201 物资采购、1211 原材料、1221 包装物、1231 低值易耗品、1232 材料成本差异、1241 自制半成品、1244 商品进销差价、1251 委托加工物资、1261 委托代销商品、1271 受托代销商品、1281 存货跌价准备、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301 待摊费用、1401 长期股权投资、1402 长期债权投资、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431 委托贷款等科目基本上不用。
    1243 库存商品 一般库存商品只有结算后从开发成本中转入,平时就在开发成本中,报表放存货。
    1501 固定资产、1502 累计折旧、1701 固定资产清理三科目与其它会计核算完全一样,不再详述。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01 工程物资、1603 在建工程、1605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801 无形资产、18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815 未确认融资费用、1901 长期待摊费用、1911 待处理财务损溢等科目基本上不用,如要用,与其它无异。
    2101 短期借款 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借款期是24 个月,应该核算在长期借款里面,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取消以后,这个科目基本上不用了。
    2111 应付票据 一般不用。
    2121 应付账款,此科目不要用对单位的二级科目,应采用往来核算,建议分一下单位的类别:如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等,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项目小的话,就没有必要,直接用往来核算,在用往来核算的时候,一定要用往来单位的全称,方便以后核查,这一点,做会计要给予相当的重视。

    2131 预收账款 现在的销售模式都是预售的模式,预收账款也要采取往来客户核算的模式。很多公司采用表代账的模式,这一点并不好,财务基础数据没有,很难保证准确性,如果有很好的销售控制软件来控制,也可以用表代账的模式。

    2141 代销商品款 不用
    2151 应付工资、2153 应付福利费、2161 应付股利与其它无异。
    2171 应交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增值税,在此不表。
    房地产企业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需要预缴,这个各地情况不一样,具体以主管税务部门的要求为准,从近几年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情况在税款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所以在税款的缴纳上可以与税务部门做一定的沟通,具体缴纳情况则要看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情况了。
    账务处理上则有几种不同的形式,根据企业报表的具体需要而定。
    有的企业把预缴的税款放在本科目的借方,也有的企业把预缴的税款放在存货里,如果税务关系好,容易核亏,放在损益表也无不可,不能死搬会计准则。
    2176 其它应交款 与其它行业与异。
    2181 其它应付款 一般来讲,预收的房屋销售款应在预收账款的核算,如果为了会计报表的需要,有可能需要放在此科目。在项目发包的过程中,会要求施工单位交纳一定的工程进度质量保证金也会在此科目核算,亦要用往来核算,建议先整体规划好。二级明细设成存入保证金、合作单位往来、暂收房款定金等,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来考虑。
    2191 预提费用 在计算银行贷款利息时可能用到,你要想简单的话,可以直接根据银行收贷款利息的单子计入开发间接费用将利息资本化或计入财务费用。
    2201 待转资产价值、2211 预计负债、2311 应付债券、2331 专项应付款、2341 递延税款一般不用。
    2321 长期应付款 一般房地产公司都会有营业税返还的相关政策,收到财政相应的补贴时,一般放入此科目。
    2301 长期借款 核算银行贷款。
    3101 实收资本 3103 已归还投资 3111 资本公积3121 盈余公积 3131 本年利润 3141 利润分配与其它无异。
    4101 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的核算明细一般分为土地及拆迁、前期费用、建安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开发间接费(系4015 转入),建议在建立核算体系之前与成本控制部门(预算部门)进行沟通,最好做到预算部门的口径与财务部门核算的口径一致,确保后期项目决算、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不要弄成预算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出来的数据不一致,这样会令老板非常生气,结果两个部门都会挨骂。
    4015 开发间接费用 一般核算项目期间的银行贷款利息及工程现场部门的费用,一般包括工程部门、设计部门、成本控制部门、综合报建部门的费用。
    5101 主营业务收入、5102 其他业务收入、5201 投资收益、5203 补贴收入、5301 营业外收入、5401 主营业务成本、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405 其他业务支出、5501 营业费用、5502 管理费用、5503 财务费用、5601 营业外支出、5701 所得税、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损益类科目与其它无异。
  • 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是你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就是你说的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
  •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房地产开发成本;三、房地产开发费用;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3、存量房地产买卖;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按国家规定扣除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包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包括地价款和相关国家规定费用。企业支付的契税视为费用,计入扣除总额。二、房地产开发成本,涉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及开发间接费用。三、房地产开发费用,分为能提供金融...

  • 根据该通知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具体到土地增值税,其被明确列在准予扣除的项目中。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缴土地增值税后,该部分税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这一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二...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由此可知,企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的。首先,要明确预缴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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