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上对此种票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上有何要求

税法上对此种票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上有何要求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从 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票据可以税前扣除。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