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总公司的税务处理?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你们购入的材料应该开具你们分公司的名称。
你们分公司的营业税应该在分公司所属的地税局缴纳。
企业所得税如果原意和总公司汇总缴纳,让总公司汇总缴纳,出具一个企业所得税的分配表,你们在当地预缴,在总公司汇缴,地税局对你们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就是不合理的。
如果不愿意汇总,你们可以自己在所属地缴纳,地税局对你们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就是合理的。 - 1、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由同一税务机关管理,税务机关对于分公司采用备案制,分公司无法取得自己单独的税务登记证。因而无法自己开具发票。如果分公司可以自己取得税务登记证,由于不动产发票的购领需要提供房屋预售证与规划许可证,经过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常规情况下,提供总公司的预售证与规划许可证是无法领购分公司抬头的发票。
因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常规情况下,由于项目立项、规划、施工、预售都是总公司的抬头,是无法以分公司名义开具发票对外经营。只能以总公司名义购领发票对外销售。
2、分公司对外支付成本费用,取得分公司抬头的票据,企业所得税是明确的,不存在税务风险。
但是土地增值税对于这种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立项或者规划分期作为清算单位,而立项人与规划人都是总公司,因而总公司是土地增值税清算人,这时发票是分公司存在着瑕疵。由于土地增值税涉税金额巨大,目前经过与多位税务实操官员的沟通,部分认同可以参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而部分则提醒存在着不确定性的税务风险。
如果收入以总公司名义开票确认,成本取得分公司抬头发票,这种情况需要个案处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而综上所述,如果土地增值税风险可以提前沟通明确,则可以以分公司支付成本取得发票。
否则,则应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运作,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具多个帐号、制作多个合同专用章或者多个公章,并以数字进行标识,以划清内部的权利与义务。仅项目开发业务不需要成立分公司进行运作。
项目开发外的业务可以通过分公司的名义运作。
- 区分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重要条件是看分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企业是自行核算自己的经济业务的。如果有独立核算的话,分公司要自行承担税务责任,缴税方式与一般公司无异,只不过由于没有注册资本,利润一般在年底会上交,如果破产了母公司要承担偿债责任。
非独立核算则是母公司的一个业务部,经济业务是并入母公司的,税也是由母公司交。
答案补充
是不是你们办理税务登记时分公司与母公司分开办的,如果统一的税务登记证,那应该是母公司交。如果分开办的那分公司交也是正常的了。
答案补充
不是同一个省的,那肯定是要分开交税的,但是你们怎么这还能统一核算。
税务部门收税是按税务登记证向企业征收的,有税务登记证就得交税。
法律分析:分别统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分别进行税务登记的,在判断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否应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分开统计各自的年销售额,如果分支机构的年销售额未达到500万,默认情况下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法律主观:集团 分公司 可以汇总交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 增值税 纳税人,也可以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
律师解答:视情况而定。视情况而定:其一,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二,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1、分公司预缴税款:分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需要根据总公司的要求,将分公司所得按照总公司规定的税率进行预缴,同时需要将分公司的财务报表和预缴税款情况报送给总公司。2、总公司汇总信息:总公司需要将各个分公司的预缴税款情况汇总,并计算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3、总公司汇算清...
答案: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税务方面存在紧密联系,主要涉及税务管辖、税种、税率及税务申报等方面。一般来说,分公司需要遵循总公司的税务策略,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合理税务筹划,确保合规纳税。解释:1. 税务管辖: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其税务管辖通常遵循总公司的安排。总公司有权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和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