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善意或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你实际购进对方的货物后,对方给你开具的有问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知到真实情况。2.你就没有购进货物,让对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证实纳税人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没有货物交易,可认定纳税人是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证实纳税人确有货物购进,则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但不能仅以取得虚开发票受票方的有关记录和利益相关人员的证词作为证据。为防止受票方做假账、做伪证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税务干部还应进一步向开票方或供货方调查...
纳税人如果接受的专用发票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你实际购进对方的货物后,对方给你开具的有问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知到真实情况。2.你就没有购进货物,让对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二、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偷税的情形与187号文件“善意取得”相对应,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实质上包括两类:一类是购货方(受票方)与销货方之间没有实际的交易,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销货方名称与实际交易并不相符。对于此类情形的定性判断较为简单,可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