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境外扣除的问题和未分配利润是否可以扣除的问题!!!急!!!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 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抵免限额= 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2000*25%+800*(25%-20%)=500+40=540W
或者按正常步骤
( 1 )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2000 + 500 + 800)×25 % =825 (万元)
(2)B、C两国的扣除限额
B国扣除限额= 825×[500÷(2000 + 500 + 800) ] = 125 (万元)
C国扣除限额= 825×[800÷(2000 + 500 + 800) ] =200(万元)
在C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6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200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50万元,高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2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 825-160-125 =540 (万元)
2、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150-30-100)*25%=5W - 1.如果A企业是 境内企业,也就是居民企业的话,其在BC两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应连同 境内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如果A企业是非居民企业,就只用缴纳在 境内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境内,但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 境内所得的企业。二者最明显差异在于,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 境内。依据就在书上关于非居民企业和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规定那,你找找吧)
2.累计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是不能抵扣的。
(1)分国不分项扣除:纳税人能全面提供境外完税凭证的,可采取分国不分项扣除.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包括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和视同缴纳的税款,应由纳税人提供所在国(地区)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凭证或纳税证明以及减免税有关证明,按分国(地区)计算扣除限额.计算公式如下:境外所得税税款扣...
居民企业境外投资收益需扣除合理支出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涉及共同支出的境外所得需按比例分摊,亏损不得相互弥补,结转期限有限制。企业所得税间接负担税额计算涉及持股比例和层级,以确保符合20%以上持股要求,税收饶让抵免仅适用于税收协定下的特定情况。抵免限额计算考虑来源国税收和 法律规定,对于简...
第三步:境外缴纳的税额和限额进行比较,境外税额大于限额不用补税,反之要补税。比如境外缴纳的税额是5万元,限额是4万元,不用补税,也不退税。境外缴纳的税额是5万元,限额是6万元,要补税1万元。汇总我国缴纳的所得税=第一步计算的税额+补税 ...
不行。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控制,均应该是外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代扣代缴属于外国企业在境内缴纳的所得税,不在抵免范围。根据《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四条的...
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 境外的所得,应依法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我国汇总缴纳所得税时从应纳税额中扣除,扣除额不能超过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通常所说的“限额抵免”法。在保留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新《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