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法”中财务总监辞职时,是开董事会还事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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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财务总监辞职,应当通过董事会程序确定。因为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
法律依据如下: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财务总监辞职,应当通过董事会程序确定。因为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
法律依据如下: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财务总监在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一般属于高管职务,根据《公司法》的四十条的规定,财务总监的解聘一般由董事会行使相应的职权,这说的是主动解聘的情形,如果是财务总监主动辞职,则需要向董事会汇报,并履行相应的离职交接程序,如果是上市公司,还需通过公告的方式向股民进行详细的披露。
- 财务总监辞职与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并向其负责,开董事会就可以。
- 董事会。
董事会职责可见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了决定聘用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