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增值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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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规定原文是: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所以说,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是以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不过你这道题很巧,两个答案一样 -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
即应交增值税=以旧换新补的不含税差价*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第一条规定,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以旧换新销售黄金首饰,企业可以按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会计核算如下:
借:库存商品等(旧首饰作价)
库存现金等(首饰补差)
贷:主营业务收入(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扩展资料
金银首饰包装物销售的账务及税费处理
1、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不单独计价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的款项不含增值税计算消费税,即
应交消费税=以旧换新补的差价/(1+17%)*5%
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第七条“计税依据”第四项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 增值税:“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消费税:“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所以,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依据全部都是“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本题即3700/(1+17%),应纳消费税158.12元。
增与消的区别,增的规定是“可以”,消的规定是“应”——即必须。 - 以旧换新的增值税处理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即应交增值税=以旧换新补的不含税差价*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第一条规定,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的款项不含增值税计算消费税,即应交消费税=以旧换新补的差价/(1+17%)*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第七条“计税依据”第四项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
鉴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一般商品以旧换新时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货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税额计算是:1、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销售额=新旧货物之间的价值差额除以(1+货物对应的税率13%)销项税=新旧货物之间的价值差额除以(1+货物对应的税率13%)*该货物适用的税率13%;2、一般物品进行以旧换新销项税的计算方法:销售额=”以旧换新“的新销售货物数量*单价销项税=”以...
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是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1、一般物品进行以旧换新销项税的计算方法:销售额=”以旧换新“的新销售货物数量*单价 销项税=”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