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提以前年度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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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精神,对于以前年度应当计提而未计提的折旧等费用,如果企业会计上已作补提处理的,企业所得税不在补提年度调整,而应追溯到应当计提、摊销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会计上未作补提处理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 对于以前年度应当计提而未计提的折旧等费用,也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即在应当计提、摊销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 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会计上未作补提处理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1.以前年度折旧可补提计入当年度的账上,但补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相关法律条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
可以。企业在以前年度应当计提而未计提的折旧等费用,在会计上已经做了补提处理,那么企业所得税可以在补提年度进行调整,并追溯到应当计提、摊销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答复:依据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提未提折旧,不允许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你单位补提的2007年折旧费用,如已在2008年成本费用中列支,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1.以前年度折旧可补提计入当年度的账上,但补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相关法律条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