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停止使用期间的折旧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季节性停用期间计提的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由以上规定可得,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情况。因此贵公司停产期间按规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明确固定资产的用途,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计提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生产车间计提折旧固定资产...
停产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需要正常计提折旧,而不是停止计提折旧。因为停产了,就需要把折旧计入借方的管理费用核算,同时贷方计入累计折旧核算。停产资产折旧如何处理?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均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所...
停工期间的折旧费通常计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企业为应对固定资产价值下降风险而提前作出的准备金,也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重要准备金。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并在折旧期间逐步减少其账面价值。如果在停工期间,固定资产不能正常使用,就会影响其...
如果设备只是暂时停产,而非永久停止使用,那么设备折旧仍然需要继续计提,摊销也应继续进行。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停产期间的设备折旧并非直接与生产活动相关,因此该期间的折旧费用应归类为管理费用。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明确规定,企业应对其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