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的现金损失,在汇算清缴时以什么方式申报扣除
- 文件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因此,公司的现金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税前扣除。并按文件第二十条的规定提供证据资料。
第二十条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五)金融机构出具的 收缴证明。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
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只要发生财产损失,无论是法定损失还是实际损失,都要按照"财税〔2009〕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区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来分别填报;对于专项申报,再按照资产损失类别分项在《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中填报;且本表及附表的...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多种类型,比如现金、存款损失、坏账、贷款、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税前允许扣除的资产损失为净损失,例如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可以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
1.第1行“一、现金及银行存款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现金损失和银行存款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2.第2行“二、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
1、企业若是在汇算清缴期以内的调整,则根据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第十条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2、《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