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收款人,复核人,开票员是管理员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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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收款人,复核人,开票员是管理员按规定是不可以的,不能是管理员三个字,应该是具体的人名。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指定的收款人、开票人与复核人,必须为自然人身份,不能是法人或组织。法人作为企业或机构的名称,不能在发票上作为个人角色出现。因此,无论是收款人、复核人还是开票人,都只能由自然人担任。对于是否允许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使用同一人名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在同一发票中,收款人...
法律主观: 的收款人和复核人和开票人要填写企业所有者的名字。开票人与收款人可以写同一个人的名字,也就是企业所有者的名字,复核人另外填一个名字,也就是公司会计人员的名字,要求是三个人的名字有两个不相同。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发票是去税务局前台领取的,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为空白;如果是通过EMS邮寄的,也可以为空白。综上所述:虽然税务上没有明确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但从内控管理的角度来看,为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和质量,防止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开票人和复核人最好不要是...
法律分析:不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收款人,复核人、开票员是管理员按规定是不可以的,不能是管理员三个字,应该是具体的人名。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 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 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
增值税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负的法律责任从国家规定来讲,一般情况不存在责任问题。以下几种情况除外:1、某一个人实施违反发票方面的法律、法规,则要承担责任;2、虚开发票,如果开票人明知是销售是虚的而填开,就要承担责任,而如果是其他人授意他填开,而本人并不知道是虚的,则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