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是多少?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的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 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因此,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85]财税字第143号)规定,关于市区、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对以下两种情况,可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教育费附加目前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 - 分别是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7%和3%城建税的税率差别不同:大城市7%一般城市5%农村等3%
- 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因此,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答: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85]财税字第1...
你好!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文件,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 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
目前,在纳税问题上,外资企业不再享有超国民待遇,需要依法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教育费附加为3 比如你当公司当月缴纳增值税100元,消费税200元,营业税300元,则你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当月共计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00+200+300)*(1%+3%)=24元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448 号)第三条规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多从事进出口业务,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外贸企业出口外购货物如何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呢? 一、 生产企...